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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及催繳程序

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及催繳程序
(有關滞納金比例以該項目《業主公約》及《物業管理合同》為準)
業戶收樓時需将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後一日

1.1 預繳半年管理費
1.1.1 物業公司财務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次年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〉,詳列應交款明細,規定業主須在收到〈付款通知書〉一個月内繳納下一個半年的管理費。
1.1.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,财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年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《催款通知書》,列明欠款明細項目,通知其在收到〈催款通知書〉一個月内繳清欠款。《催款通知書》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,管理公司将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‰滞納金的提示。
1.1.3 《催款通知書》發出後,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,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發出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,通知其必須于收到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5日内繳清,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‰的滞納金(從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)。
1.1.4 在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,管理公司将按 《業主公約》《物業管理合同》規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動,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。
1.1.5 《付款通知書》、〈催款通知書〉及〈最後繳款通知書〉均由财務部負責編制,統一經客服部發出。
1.2 預繳三個月管理費
1.2.1 物業公司财務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、9月1日、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一季度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〉,詳列應交款明細,規定業主須在收到〈付款通知書〉一個月内繳納下一季度的管理費。
1.2.2 每年的1月1日、4月1日、7月1日及10月1日起,财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季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《催款通知書》,列明欠款明細項目,通知其在收到〈催款通知書〉一個月内繳清欠款。《催款通知書》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,管理公司将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‰滞納金的提示。
1.2.3 《催款通知書》發出後,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,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發出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,通知其必須于收到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5日内繳清,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‰的滞納金(從當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)。
1.2.4 在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,管理公司将按 《業主公約》《物業管理合同》規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動,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。
1.2.5 《付款通知書》、〈催款通知書〉及〈最後繳款通知書〉均由财務部負責編制,統一經客服部發出。
1.3 預繳一個月管理費
1.3.1 物業公司财務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月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〉,詳列應交款明細,規定業主須在收到〈付款通知書〉一個月内繳納下月的管理費。
1.3.2 每月的1日起,财務部對尚未交納本月應付款的業主發出《催款通知書》,列明欠款明細項目,通知其在收到〈催款通知書〉7日内繳清欠款。《催款通知書》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,管理公司将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‰滞納金的提示。
1.3.3 《催款通知書》發出後,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,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發出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,通知其必須于收到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5日内繳清,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‰的滞納金(從當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)。
1.3.4 在《最後繳款通知書》發出後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,管理公司将按 《業主公約》《物業管理合同》規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動,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。
1.3.5 《付款通知書》、〈催款通知書〉及〈最後繳款通知書〉均由财務部負責編制,統一經客服部發出。


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的權利和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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