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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員幹部拖欠物業費被查″喊冤″:在小區是業主

黨員幹部拖欠物業費被查“喊冤”:在小區是業主

【發布日期】2014-7-28 【作者】 【來源】甯波日報

    今年5月底,針對黨員幹部中存在的拖欠物業費現象,鄞州區紀委、組織部聯合住建局共同下發通知,要求各鎮鄉、街道、區級機關各單位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,對本地本單位黨員幹部欠繳物業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糾。經過一個月查糾,工作單位在鄞州的共291名黨員繳清了欠費(7月18日《甯波日報》)。

  此前,象山縣也出台過相關規定。對此,有人覺得意外,被查的人可能心裡還有點“冤”:自己是黨員幹部沒錯,但在小區裡,自己是業主,即使不繳物業費,那也是跟物業公司的事,用不着紀委和組織部門聯合“查糾”。筆者則認為,紀委和組織部查糾黨員幹部拖欠物業費很有必要。

  作為業主,既然享受了物業提供的服務,自然就應該繳納物業費。拖欠物業費,既違反了業主管理公約和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,也相當于占了按規定繳納費用的居民的便宜,既涉嫌違法,也是一種不道德行為。嚴明黨的紀律,嚴抓黨員作風,是紀委的職責所在;而組織部的一項重要職責,就是管理好、教育好幹部。身為黨員幹部,不但不以身作則,反而成為了拖欠物業費的“老賴”,敗壞個人名聲不說,也是在給黨的形象抹黑。對此,紀委和組織部門不僅有權管,而且要管好。

  有些黨員幹部可能會想:我不繳物業費,是因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好。如果真是這樣,可以找物業公司協商,實在不行,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。怕隻怕,仗着“黨員幹部”的身份,無故不繳甚至故意拖欠物業費,還自以為得意,那就不是所謂的“個人小事”,而是必須要管的“作風大事”了。。。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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